国际经管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
根据北京市《关于做好2021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京教助[2021]30号)及学校《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学院即日起启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。评审细则如下:
一、评审原则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统筹兼顾、优中选优的原则,坚持树立典型、激励先进的原则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(非定向)在籍研究生。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遵守宪法和法律,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。
3.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,综合素质优良。
4.在《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要求的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。其中,由国家和学校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,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5.属于下列情况者,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:
(1)当年毕业的研究生。
(2)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。
(3)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。
(4)学位必修课、专业选修课和中期考核有不及格科目的研究生。
(5)因自费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,在此次评审周期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三、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
学院可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名。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/人。
四、评审组织
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、初步评审等工作。
五、评审程序
(一)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于10月12日中午12: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gjjg_btbu@163.com,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阜成路校区西区教一楼510室。申请材料包括:
【电子版】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2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);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鉴定表》(附件3,含导师鉴定意见和班级鉴定意见);《学院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》(附件4,其中学习绩点转化成满分为5.0的形式)。
请以压缩包发至指定邮箱,名称为“班级+姓名”格式。
【纸质版】所有电子版材料+创新成果(发表论文、学科竞赛获奖、发明专利授权等)证明材料+纸质成绩单+荣誉证书复印件,所有材料暂交1份。
注意事项: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、发明专利、学科竞赛获奖,论文需正式发表,只统计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(参见科技处《北京工商大学期刊分级要目》),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;授权发明专利只统计署名前5且在学生中排序第1的成果;学科竞赛只统计省部级及以上获奖(即A类、B1类、B2类),成果均需注明申报者排序,学科竞赛等级认定参考《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》。
创新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,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。
(二)学院在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,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初评,拟于10月13日下午组织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现场答辩,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。答辩人需对照PPT进行不超过3分钟的陈述。
(三)学院于10月14日至10月20日(五个工作日)对推荐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结束后把推荐材料上报学校。
五、咨询及提出异议方式
学生如有疑问或对公示的推荐候选人有异议,可到阜成路校区西区教一楼510办公室咨询或反映,电话010-68984467,异议需在公示期内提出。
国际经管学院
2021年10月10日